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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监、财务总监、总经理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3、审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付款申请单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货币资金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并经审核人员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5、制单。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编制记账凭证。6、记账。会计人员审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后确认记账凭证,生成账簿。第六节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本公司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六条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设置和批准权限的授权和执行情况。(二)申请物资采购的程序是否正确,审批物资采购是否有越权行为。(三)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合同要约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四)物资采购专属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采购是否由采购部门集中办理,其他部门办理物资采购是否获得批准并经采购部门授权。(五)付款环节的控制。重点检查付款通知书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正确有效,是否凭付款申请单支付购货款。第二十七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八条对严重积压物资超过规定的限额,扣发采购申请部门当月奖金,次月仍未控制住的,取消年终奖。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上述有关岗位职责及流程控制相关规定的人员,除有特别规定外,发现一次扣罚奖金50元,并提出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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