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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内部控制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Р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Р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Р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Р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Р第十五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我行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应向我行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Р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我行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我行依法收缴,并应向我行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Р第十六条我支行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按照要求序时逐笔登记,实行账实分管,定期核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Р第十七条我行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不得自行处理。Р第五章  罚则Р第十八条 我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Р(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Р(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Р(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Р(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Р 第六章奖励Р第十九条 对我行员工在反假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年终考核中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Р第二十条 对突出贡献的员工,在年终会议中给予表扬,并作档案记录,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Р 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本操作规程由XXXXX支行反假币领导组负责解释,必要时进行修改。РXXXXXX支行Р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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