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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校外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门。3、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制定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在聘请兼职教师工作中,应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校及学院基本情况;组织学习学校、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使其熟悉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4、各教学单位部负责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兼职教师,要及时解除协议和更换,并不得再聘。5、教务处负责抽查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协调和指导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6、各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各教学单位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并告知兼职教师本人。7、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兼职教师聘约期满,其聘任关系自动解除,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辞聘。由各教学单位办理兼职教师的解聘、续聘手续,报教务处备案。8、教务处负责建立校外兼职教师资料库。第七条兼职教师的待遇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核定,或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细则。2、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酬,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确定发放标准,并由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人员经费中列支;另实习课程的课酬从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素质拓展课程课酬,由学校财务专项列支,列支途径及发放标准,参照学校素质拓展课酬结算办法进行。3、学校为兼职教师的教学提供必要支持,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和申请校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根据申报情况给予资助。4、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聘请优秀兼职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凡从学院经费中列支的课程课酬,学校根据教学时数,参照素质拓展课程课酬发放标准,对学院给予相应课时补贴。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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