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Р2.市兼职教研员的选聘由各县(区)教研室和学校推荐,市教科所研究决定,择优聘用。Р3.市教科所要为兼职教研员建档,颁发聘任证书并报市教育局备案。Р4.市兼职教研员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连续3年考核优秀者可以续聘。Р第四章兼职教研员的管理Р第六条兼职教研员的权利Р1.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支持兼职教研员参加业务进修、教师Р培训和学科教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及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兼职教研员在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及职称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Р2.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兼职教研员参加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Р3.兼职教研员可以同专职教研人员一样参与教研室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研究工作,并获得相关经费。经审核同意可以用市教科所的名义独立或与教科所人员合作承担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课题研究。Р 4. 兼职教研员每届任期三年,市教育局将对兼职教研员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对业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Р第七条兼职教研员的管理Р1.市兼职教研员在市教科所的总体安排下,在该学科教研员具体领导下参加有关的业务活动。市教科所将为兼职教研员建立专门档案,建立与兼职教研员定期联系制度。Р2.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支持兼职教研员的研究工作,尽量为兼职教研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使用电脑、上网、材料、打印等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兼职教研员参加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和外出学习考察,此项工作是市教科所对各县区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Р3.市教科所委托各县区、学校对兼职教研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工作表现和完成教研任务两项。教研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教科所在三年聘任期满后统一考核,工作表现由各县区、学校参与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市教科所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决定续聘或解聘。Р第五章附则Р第八条本办法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Р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教科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