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如无异议, 由学校发文认定其兼职导师资格。四、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的职责课程与教学论学位点实行双导师制培养研究生, 校内导师应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培养质量负主要责任, 外聘兼职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外聘兼职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4- 1. 协助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 2. 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或科研经费; 3. 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4. 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5. 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可以不同方式完成以上工作。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则上要求外聘兼职导师每年在温州大学用于指导研究生的时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 或每年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在外聘兼职导师就职的工作单位不少于两个月从事研究的条件。五、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的管理 1. 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 重新遴选。兼职导师必须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学校为校外兼职导师颁发证书。 2. 各学院应将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纳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范围。研究生部每年对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对优秀的兼职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导师, 将视具体情况停止指导或取消导师资格。要求恢复导师资格者,必须按遴选程序重新申请。 3. 学校将根据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指导硕士生的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的经费报酬。六、其它有关事项 1. 外聘兼职课程与教学论导师仅作为校内导师的协助指导人员, -5- 不能独立招生。 2. 双导师制培养的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产权归属由两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 研究生的工作要得到充分体现。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