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及时向乙方提供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2.甲方教学院、系(部)为乙方提供备课及教学基本用品,如备课纸、学生实习(实训)报告纸等。3.甲方对乙方的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并考核其教学质量。如乙方教学效果和质量较差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做出说明,并限两周内改正。若两周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聘用乙方。4.甲方根据乙方的教学质量和完成的授课时数,支付乙方课酬金,课酬金为每课时元。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教学工作中,要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责,不得散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注意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2.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教学任务。在教学大纲的要求下,按授课计划拟定的进度授课,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实习报告,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及时听取学生、教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反馈的教学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教学文件,包括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教案、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试卷与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等。4.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上课需提前1天向甲方教学院、系(部)和教务处请假调课、不得私自调课等。5.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教务处和教学院、系(部)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教学检查和要求乙方参加的教研会议。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找人代授课,不得在学期中途终止其未完成的教学工作。7.乙方向甲方提供学历、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的复印件,并及时提供联系方法,保持联络、通讯畅通。8.乙方向甲方反映教学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9.乙方在完成教学任务后,有权利要求甲方及时结算结清其课酬金。10.乙方有义务依法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教学院、系(部)各执一份。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学校公章):乙方(签名):甲方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