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各单位在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第八章责任第三十一条学校各单位使用的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与完整。第三十二条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及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国家《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条例》,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流失、损失及浪费的。(二)未如实产权登记、不如实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对经营性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不收缴资产收益的。第三十三条学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委监察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对不能尽职尽责,放松管理,滥用职权的部门及其领导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部门和单位。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成立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成立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刘德富副主任:焦时俭委员:刘德富焦时俭张绍荣杨德安保长汉马克雄刘锦程彭传新马学民许文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张绍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耀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三峡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