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并按月填写工作手册。校企双方联合对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第十三条兼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若聘期为一年的只进行聘期考核。1.年度考核。兼职人员需在每学年末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年度考核表》,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手册、阶段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校企双方相关部门(学院为教学系)按工作任务书及具体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企双方将终止兼职聘任合同,更换兼职人员。2.聘期考核。兼职人员需在聘期结束前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聘期考核表》,并提交聘期工作述职报告、工作成果等有关材料,由校企双方相关部门(学院为教学系)按工作任务书及具体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各系需将考核材料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企双方将不再聘任为兼职人员。第十四条校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兼职人员建立工作室,配备必须的办公用品,提供必须的教学资料、科研资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利于开展工作。第十五条企业兼职人员要定期参加专业教研活动和高职教育理论培训,掌握高职教育规律,熟悉高职学生特点,将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第十六条学院兼职人员要定期参加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会议、活动,掌握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规律和特点,将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工作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八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