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环境创设的重要部分。这里的日常规则是针对幼儿园日常活动与教学中经常要遵守的那些规定而言的。例如,教师讲课时要注意听讲,使用玩具时要分享、谦让,接受别人的帮助后应当道谢,等等。向儿童提出规则和行为限制是出于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正常规则与限制,儿童能够自然而然地对社会交往中一些基本的规则、限制有一些体验和感性认识。而一般行为标准指的是幼儿进行哪种行为会受到同伴的接受、老师的肯定。例如,教师在幼儿初来幼儿园时就明确向幼儿给出这样的信息:打人、骂人在幼儿园是不可行的,没有人会喜欢;而关心、帮助别人肯定会得至老师的表扬,小朋友也会高兴等。这些规则和标准在教育活动中应当作为一种前提输送给幼儿,从一开始就要非常明确,并要一贯地执行下去,使幼儿右具体、真实的交往活动中得到运用和体验。实际中,幼儿的发展并非单纯受幼儿园一种环境的影响,他们同时还接受来自其他大大小小的各种环境的影响。而且,各种环境之间也不是独立、静止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其作用过程和关系又形成更大的环境系统。在布朗芬布伦纳的所提到的小环境系统中还包括另外一个对幼儿社会性发展来说非常重要的环境,即家庭。家庭环境,包括其社会经济地位、人员构成、相互交往方式、父母奉养方式等,其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导向作用极其重要·教师虽不能像创设幼儿园环境那样去设计和塑造幼儿的家庭环境,但在其教育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到每个幼儿都有不同的家庭环境影响,并且应努力向家长灌输和宣传适宜、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行为,建立密切的家园联系,以影响、促迸幼儿更好的发展。在这一方面,教师在改变幼儿家庭的精神环境上是大羊潜力可为的。这需要从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人手。教师要深人了解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以及其与幼儿的交往方式,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适当的感染与影响。本文《论有利于儿童社会性发展的环境创设》来自中国教育文摘,查看更多与相关文章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