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Р4 估价程序Р4.0.1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Р 1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Р 2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Р 3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Р 4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Р 5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Р 6 确定估价结果;Р 7 撰写估价报告;Р 8 估价资料归档。Р4.0.2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Р 1 明确估价目的;Р 2 明确估价对象;Р 3 明确估价时点。Р 注:1 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Р 2 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Р 3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Р 4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委托方认可。Р4.0.3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Р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Р 1 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Р 2 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Р 3 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Р 4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Р4.0.4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Р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Р 1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Р 2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Р 3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Р 4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Р4.0.5 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Р4.0.6 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