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吾提(生产实习办主任)九、绩效考核的监督管理学校成立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督查组,负责监督学校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工作。组 长:艾买提·阿吾提(党支部书记)杨君义(校长)副组长:陈勇(副校长)成 员:卡热阿吉·阿布力孜(行政办主任)阿不力米提·热依木(教务办主任)艾尼·瓦依提(政教办主任)艾尼瓦尔·吾布里(财务室主任)伊布拉因·阿不拉(督导室主任)十、绩效考核的基本要求1、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各办公室考评方案(细则),各办公室考评方案(细则)必须经过校委会全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90%以上多数人员同意)。各办公室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校委会全会通过,不得改动,如果执行过程中方案(细则)显失公允,则方案调整事项必须通过上述程序。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各责任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不要激发矛盾、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做到合法、合理、和谐考核。十一、绩效考核纪律要求1、实行本办法后,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2、学校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将亲自对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书记、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巴楚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巴楚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