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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心接到公开选取中介机构项目信息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网站发布服务采购公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中介服务内容、选取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开始选取时间等信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选取时间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并在开始后2小时内完成。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的,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后即时开始选取。如果报名截止时间前5分钟内有低于最低报价的新报价,则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延时5分钟。第二十九条公告信息发布后,信息化系统根据委托单位设定的报名条件自动向中介超市数据库内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专属账户发送公告信息,邀请中介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信息化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公开选取中介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第三十条公告信息发布后,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不超过1家,则由市交易中心第二次发布公告;若第二次发布公告时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仍然不超过1家,则由委托单位自行选取,市交易中心出具证明。第三十一条中介机构有参加服务意向的,应当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信息化系统专属账户报名,并确定自身满足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和不存在回避情形。如在选取结束后发现中选中介机构未满足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该情况纳入中介机构信用考核负面信息。第三十二条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在报名参与项目时进行回避:(一)同时报名的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与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三)中介机构与委托单位正在进行法律诉讼、仲裁的;(四)中介机构已经参与过同一项目方案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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