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具文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8、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二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1、申报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等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材料。2、申请变更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商务部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环保审批决定、现场勘察表、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2、申请迁址建设,除提交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仓储网点搬迁的正式文件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改扩建申请、原有建设规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涉及储油设备改造和增加储油设备)、《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