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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地、划定的可葬区域;羂(二)存放在殡仪馆;芈(三)树葬、抛撒、深埋等生态处理方式。羈骨灰领取和发放,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处理证明办理。袅骨灰自通知领取或公告领取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领取,按无主骨灰处理。肂第十四条死者生前自愿或其亲属同意捐献遗体供教学、科研的,使用遗体的单位和死者家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并经公证后,到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蚈第三章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管理莆第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省州驻泉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火化划定区内符合丧葬补助和抚恤政策规定条件的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处理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蚃第十六条不在本市居住的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凭当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供养人员所在单位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肂第四章殡葬设施管理聿第十七条建设殡仪馆、集中安葬点、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膈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螆农村公益性墓地主要为本地村民提供墓穴用地或寄存场所,收取建设成本、绿化和维护费,不得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膂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划定的可葬区域以外建墓立碑。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预售、出租、转让、传销公益性墓地、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薆第十九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蒅(一)林地、耕地;芁(二)城市规划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袁(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芈上述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芄第二十条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莁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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