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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跟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应用和产业化目标;(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发队伍。目标考核:经过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资助,该重大关键技术成功地实现工程应用或产业化。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将具有时效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果推向市场,设立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技术推广专项基金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以下。申请条件:具有时效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熟科技成果。目标考核:经过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资助,该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项目申请、评审和批准申请者必须填写《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组织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基金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基金的评审立项。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技术创新预研项目的评审立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项目实施与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重大关键技术项目、技术推广引导项目的实施;科学技术处负责技术创新预研项目的实施。项目负责人接到资助项目通知后,一周内到项目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和技术推广引导项目必须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协商落实项目经理人,同时签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等三方执行合同。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分阶段拨款。未按合同规定执行的项目,将及时停拨经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回已拨经费,终止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合同规定的指标和项目研发总结报告,组织专家组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中,各方履行了义务和责任,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项目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根据经费审计报告,退回未使用经费,终止项目执行。承担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承担技术推广引导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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