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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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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德师风教育活动。学校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和教师之间要签定《师徳承诺书》。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师徳师风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师德师风的监督。学校校长和书记具体受理学生、学生家长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的举报投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诉。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家长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一次测评,不满意率达到三分Z—者,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3、?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家长评教、学生评教相结合的师德考评机制,重点考察教师职业道徳表现、教学态度和育人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撤销骨干教帅资格或降低骨干层次,晋升职称参评吋间后延三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徳档案,详细记录教师接受职业道德教育、表彰、奖惩和对教师的评价等情况,作为奖励、晋级、晋职、聘任、交流等的重要依据。4、严肃査处违纪违规行为。凡不遵守本规定仍从事有偿家教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终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实行高职低聘,降低相应工资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清理出教师队伍。凡学校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发生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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