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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定及其他各类学生荣誉评选中,充分体现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及创新成果的重视与激励,对于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其他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取得成果级别的不同,直接授予相应荣誉或资格,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发展。2.继续深入推进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条件及要求,修订、完善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强化科技创新学分在学生评价体系中的作用,鼓励学生跨学科、学院组成科研小组进行科研创新实践。3.优先推荐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免试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A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生,在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可不受综合评分排名限制。4.设立以科研助手为内容的勤工助学岗位。各学院有计划地推出部分以科研助手为内容的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部分学习优秀、家庭贫困的本科生进入导师课题组和实验室,以勤工助学的形式担任相关教师的科研助手。该项工作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团委共同实施。各学院须制定相应政策,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5.改革毕业论文的考核方式,鼓励学生培育科研创新成果。注重、突出优秀学生科研成果在学生学业考核中的作用。学生在C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在《宁波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均可申请顶替毕业论文。四、相关工作要求1.强化学术规范要求,保证学生科研成果质量。本意见中所指的所有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第一所有人必须为宁波大学在籍学生,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宁波大学。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科研成果培育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对学生科研成果的观点、论据和实验数据等严格把关,强化学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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