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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00%时,绩效薪酬即为上年绩效薪酬;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大于或小于100%时分段计算绩效薪酬:在 100%-120%(含)和100%-8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在120%-130%(含)和80%-7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0.5个百分点;在130%-150%(含)和70%-50%(含)之间,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0.3个百分点;在150%以上和50%以下,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绩效薪酬增加或减少0.1个百分点。Р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应与职工工资保持合理差距,职工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Р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任期奖励与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挂钩。任期奖励以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积累的延期Р绩效薪酬为基数。Р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是任期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Р任期考核指标完成率=任期考核指标完成值÷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难度系数×100%Р难度系数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行业标准值的情况分档确定。Р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率×40%+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完成率×30%+分类指标完成率×30%Р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为100%时,任期奖励即为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计提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的1%,超额计提上限为30%;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减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的1%,扣减下限为30%。Р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大于100%,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未完成的,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按100%计算。Р其它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订。Р第二十二条对社会、行业、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根据《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特别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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