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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高管)统计提供。(二)调节系数=国有净资产系数×30%+净利润系数×25%+资产总额系数×20%+营业收入系数×15%+职工平均人数系数×10%企业各项指标系数按指标名次对应取值,即指标排名第一的,系数为1.1;指标排名最后一名的,系数为0.9;其他名次的,系数为1.0。各指标名次每年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排序提供。第二十六条在国有资本保值的前提下,基薪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因企业经营结果造成国有资本减值的,原则上应按减值率的4-10倍扣减企业负责人下一年度的基薪。对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当年为60分以下的,予以黄牌警告且次年基薪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下浮10%。第二十七条企业因清产核资、减员增效、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划拨、重组,导致确定基薪的因素发生变化,其负责人的基薪已确定的在当年内不予调整。第二十八条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基薪的3倍以内确定。绩效年薪按以下公式确定:绩效年薪=2×基薪×()+1×基薪×自主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以60分计算。第二十九条对企业超额完成业绩净利润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之比的较高者)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年薪奖励。其中,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业绩净利润为准。第三十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初预算、年终考核结算制。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本办法,制订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等)并附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审批。市国资委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应当听取外派监事会的意见。委托管理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薪酬方案时,应同时抄送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价位,采取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并报市国资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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