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调整功能类指标及其权重,具体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率)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会计调整项目说明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为鼓励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有息负债成本率低于资本成本率时,差额部分视同利息支出。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业主规定的“在建工程”。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其他重大调整事项发生下来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国资委酌情予以调整:重大政策变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国资委认可的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