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在国有资本保值的前提下,基薪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因企业经营结果造成国有资本减值的,原则上应按减值率的4-10倍扣减企业负责人下一年度的基薪。对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当年为60分以下的,予以黄牌警告且次年基薪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下浮10%。Р第二十七条企业因清产核资、减员增效、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划拨、重组,导致确定基薪的因素发生变化,其负责人的基薪已确定的在当年内不予调整。Р第二十八条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基薪的3倍以内确定。Р绩效年薪按以下公式确定:Р绩效年薪=2×基薪×()+1×基薪×Р自主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以60分计算。Р第二十九条对企业超额完成业绩净利润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之比的较高者)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年薪奖励。其中,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业绩净利润为准。Р第三十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初预算、年终考核结算制。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本办法,制订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等)并附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审批。市国资委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应当听取外派监事会的意见。委托管理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薪酬方案时,应同时抄送主管部门。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价位,采取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并报市国资委核准。Р第三十一条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对委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的批复同时抄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