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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文本报送备案的;Р (八)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资料、评估等费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Р (九)发现无权处理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未及时将线索和证据移交有关部门的;Р (十)不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其他行为。Р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Р 第三十九条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活动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等行政部门发现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Р 第六章附则 Р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Р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不合理医疗费用,是指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超出参保人员病情实际需要,进行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治疗并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Р 不合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合理医疗费用认定初核、复审、决定相分离的审核制度。Р 协议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对不合理医疗费用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认定;对专家委员会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认定。上一级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或者省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的认定为最终认定。专家委员会组成及其对不合理医疗费用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制定。Р 第四十二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协议有效期不得少于1年。Р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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