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大、系统性的不合格的处理。Р3、职责Р3.1 不合格产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质检科负责Р3.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合格工作的纠正和预防由质量负责人负责Р4、工作程序Р4.1.1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的不合格由质量负责人监督相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Р4.1.2 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质检科部负责联系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Р4.2纠正措施的提出Р4.2.1当发生下述情况(不限于此)时应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РA.检验发现严重不合格时(批量);РB.生产过程中严重的未按规定要求作业时;РC.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合格时;РD.生产或生产设备运行严重不正常时;РE.顾客提出的意见并证实该意见是正确时。Р4.2.2质检科和质量负责人对以上问题会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交相关部门实施。Р4.3预防措施的提出Р4.3.1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内出现隐含质量问题的因素或重要数据,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Р4.3.2当发现有质量变化时,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原因调查提出预防措Р施,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Р4.4质检科负责安排预防措施的落实及效果确认,并将结果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上。Р4.5《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由质检科和质量负责人分别保存,并作为企业工作总结的重要依据之一。Р4.6责任部门接到《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后,应会同协助部门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采取措施的建议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质检科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Р编号:TTX/QS6 -2010Р质量管理手册Р6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Р版本РAР修订Р0Р跟踪。Р5、相关文件Р(无)Р6 相关记录Р《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Р编号:TTX/QS7 -2010Р质量管理手册Р7生产场所(工作环境控制程序)Р版本РAР修订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