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应在当日下班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具体时间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报告;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当日下班前到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并立即核查其经办的工作事项,如有重大财、物问题,必须报告集团总经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追回损失。Р人力资源部收到自动离职报告后,在公司内部发布该员工自动离职告示,自以上措施实施后,员工在告示发布之日第3天未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工资不予结算,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Р正常离职(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天。Р开除: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必须当天办理好相关手续离开。Р附件:Р 附件1:《离职审批单》Р 附件2:《离职审批权限》Р 附件3:《员工离职手续清单》Р7 其他Р7.1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制订、修改、解释。Р7.2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离职管理制度》停止执行。Р附件1:Р离职审批单Р姓名Р工号Р入职日期Р部门Р职位Р预计离职日期Р离职原因Р签字/日期:Р部门意见Р签字/日期:Р人力资源部Р意见Р签字/日期:Р公司领导Р意见Р签字/日期:Р备注Р附件2:Р离职审批权限Р1、集团总部Р 权限Р离职对象Р审Р核Р决Р会Р主管级以下Р人员Р直接上级Р部门负责人Р分管总监Р人力资源部Р主管(副)级、经理(副)级Р直接上级Р分管总监Р集团总经理Р人力资源部Р总监(副)级及以上Р集团总经理Р集团总经理Р董事长或授权办理人Р人力资源部Р2、子公司Р 权限Р离职对象Р审Р核Р决Р会Р主管级以下Р人员Р直接上级Р部门负责人Р子公司负责人Р人力资源部Р主管(副)级、经理(副)级Р直接上级Р子公司负责人Р集团总经理Р人力资源部Р子公司总经理级(副)Р集团总经理Р集团总经理Р董事长或授权办理人Р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