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建立学习档案;总结经验推广,及时整理、上报学习情况。Р第四条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党支部委员会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Р一次工作。党小组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发挥作用情况。Р第五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对外出和外来党员进行登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入(出)时间、联系方法和党费缴纳情况,实行动态登记管理。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把组织关系转至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对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主动安排其参加党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出国(境)一年以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每半年必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Р第六条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建立和规范党费管理台账,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Р(一)交纳党费的基数。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党费计算基数;Р(二)交纳党费的比例。离退休费总额*****元以下(含****元)的按*****%交纳党费,*****元以上的按**%交纳党费。Р(三)党费管理要求。下拨返还的党费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离退休党支部要按时将本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书面报上级党组织。Р第七条联系党员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登门走访慰问,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