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辅导员的科研业绩参照参考附件5《延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标准》、附件6《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标准》、附件7《延边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考核工作量。Р七、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方法Р(一)教师Р1.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J=(基本工作量B+激励工作量E+补助工作量S)×当年绩效当量KР基本工作量B:教学工作量T+科研工作RР激励工作量E:监考工作量I+团队建设激励G+参加公共活动激励PР补助工作量S:学院所规定的兼职人员的补助工作量。请参见表6。Р绩效当量K:根据当年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来计算的当量。Р2.教师每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2个月Р3.补助工作量标准Р专任教师兼任各类职务时根据以下标准基于工作量补助。身兼数职的教师,只计算最高标准的补助工作量。年度兼职补助工作量标准如下:Р表6 专任教师兼任各类职务年度考核补助标准(S)Р序号Р职务类别Р年标准Р1Р院长、党委书记Р128学时Р2Р副院长、系主任Р112学时Р3Р院工会主席、学科主任(包括国政学科)、教研室主任、系支部书记Р96学时Р4Р教研室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Р64学时Р5Р二级学科主任(有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主任)Р32学时Р6Р教授委员会成员Р16学时Р(二)党政管理人员Р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党政管理人员的考评由部门同事、专业教师、学院领导3个主体来进行考评。Р党政管理人员如果年度考核合格,根据人事处所规定的相应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来发放。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Р(三)辅导员Р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辅导员的考评由学生、系支部书记、学院领导3个主体来进行考评。Р辅导员如果年度考核合格,根据人事处所规定的相应职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来发放。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