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引进新技术,开展新业务,创造经济效益超过8000元。 ③撰写医学论文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发表。 ④获得县级以上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 ⑤撰写有关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成就以及为患者服务方面的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 (4)特别奖 ①一年内三次获得金质奖。 ②工作表现突出,被省市有关部门授予光荣称号。 ③服务态度好,工作认真负责,得到病人在省级报刊上的登报表扬。 ④获得县级以上医学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⑤工作成绩突出,为医院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⑥对医院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3、奖励标准 (1)铜质奖,发给奖金100元,一个季度内连续3次获得铜质奖加发奖金300元,一年内累计6次获得铜质奖,年终可一次性奖励500元。 (2)银质奖发给奖金200元,季度内连续3次获得银质奖,可加发奖金400元,一年内累计5次获得银质奖或3次银质奖5次铜质奖,年终可一次性奖励600元。 (3)金质奖,发给奖300元,年内累计3次金质奖或一次金质奖,5次银质奖发给奖金800元。 (4)特别奖,发给奖金500元,年内累计2次获得特别奖发给奖金1000元。 (三)实施办法 l、实施本规定,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2、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分工是:业务院长负责考评医师类、药师类、技术类业务技术人员,护理部负责考评护士类技术人员,院长负责考评后勤部门及机关职能科室的人员。 3、职能部门领导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考评。 4、各职能部门每月将考评结果报医院管理委员会,由集体研究及实施奖惩。 5、本规定解释权在医院管理委员会,任何人无权解释。 6、本规定自颁布发之日起执行,望全院职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任何人不得例外。7、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奖惩结果决定书由考核组组长医院监督委员会做报告并提请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