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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207KB

文档介绍
工资、计件工资、单车(机)承包工资、工号承包工资等形式的工资制度。Р第三十九条工程开工准备、收尾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1.0—1.3执行。Р第四十条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岗位设置数不得超过该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含见习生)的30%。Р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区间范围内,结合各岗位特点,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工作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及每个人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确定具体的个人分配系数。Р第四十二条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基数x个人分配系数。Р第四十三条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根据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Р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Р第四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一线的毕业生其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200元/月。人事代理的中专毕业生及非生产单位的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Р第四十五条在确定岗位系数及工资标准时,已综合考虑了各岗位的加班加点及夜间值班因素,除法定节日外,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及夜餐补助费。Р第四十六条在确定岗位系数时已考虑了工程技术人员的特殊性,岗位系数普遍高于其他岗位,除公司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助外,不再另行支付各种津贴。Р第四十七条其他相关生产单位,在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比照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标准执行。Р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部分由劳人部负责解释,有关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的评价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Р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五章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如与其他文件有关奖励条款及相关内容不一致部分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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