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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最新整理By阿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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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第二十七条建筑公司通过加强管理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后超额上缴利润的,经公司认定后,超额上缴利润部分的10-15%奖励给项目经理,其他班子成员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奖励。Р第三节项目考核兑现的其他有关问题Р第二十八条内部责任成本需要调整时,公司将根据工程数量、合同工期等变更条件及时给予调整并由有关会议研究后重新确定内部责任成本及上缴利润额,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Р第二十九条项目兑现起始日期以项目上报工程管理部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止。Р第三十条项目终结并兑现工程项目薪金后在项目继续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其工资待遇。Р第三十一条考核期内领导班子职务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经审计确认形成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在岗时间分段考核兑现。凡当月在岗时间满半个月的按全月计发,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的不予计发。Р第四章责任追究Р第三十二条经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指标的项目经理,可担任高于此项目规模产值类别的项目经理,对表现突出的项目经理可跨项目规模类别使用。Р第三十三条考核亏损的项目,不予考核兑现,只按预支工资作为其收入。Р第三十四条对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调整其工作,保持项目综合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对管理无序、工作混乱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Р第三十五条公司每年度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表彰奖励。Р第五章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Р第三十六条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为3000元。Р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经理部正常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Р1、技术室、安质室、试验室主任1.7—2.0,主管工程师1.6—1.8,工程师1.4—1.7,助理工程师1.3—1.5,技术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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