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记。РD、科研创新活动及论文学分计算方法:市级学生论文获奖1学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Р(2)奖励学分的认定 РA、申请奖励学分的学生首先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或获奖证书,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РB、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记入学生成长挡案。Р八、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Р1、免修制度Р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听,但不可免考,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Р2、复议制度Р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有关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Р3、补考、重修、改修制度Р学生以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一周内进行。补考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一程序进行学分认定。Р九、学生毕业要求Р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Р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二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文科142、理科144个。Р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Р4、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按照细则达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