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网络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二、不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三、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x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四、不从事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五、若发现本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本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在网站上发布。六、若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