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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意见。Р第三十三条子公司如果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接到该审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进行书面申诉。Р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参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Р考核管理Р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考核以自然公历年度为单位。Р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建立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终端形象建设及渠道建设等为核心指标,同时结合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指标对子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Р第三十七条对子公司考核的奖罚分为经济奖罚和其他形式奖罚。Р第三十八条对子公司除总经理外的其他人员每一年度的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订并在上一个年度的12月底前确定,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Р第三十九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奖励,不在该子公司的奖金总额度中发放,其绩效由子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在集团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和子公司共同完成考核。Р信息管理Р第四十条子公司应向集团公司履行以下信息提供义务:Р (一)及时汇报可能对集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参见《集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Р (二)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Р (三)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Р(四)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盖公章。Р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将所获得的相关文件以传真、扫描或快递的形式向集团公司对应职能部门予以备案:Р (一)修改《公司章程》、制订完成的内部管理制度;Р (二)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书以及获得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认证、专利证书和奖励证书等;Р (三)对外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Р (四)发生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大额银行退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Р (五)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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