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OA系统上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休假,审批好的“请假申请表”及有关证明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初汇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核查及备案。第四十条如因紧急情况不得不休假或超假,不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必须在当班的两小时内通过电话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上班后的当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第四十一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四十二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休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第十三章批假权限第四十三条一般员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负责人休假3天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核准。第四十四条下属企业员工的休假核准权限由各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下属企业正、副总经理休假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十五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的休假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休假要报上级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四章假期待遇内容第四十六条员工的假期待遇包括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七条正常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补贴及津贴和年终奖金,下同)照发;第四十八条产假或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补贴及津贴照发,按日扣发奖金的30%。第四十九条探亲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补贴及津贴照发,按日扣发奖金的30%,员工探亲往返交通费用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条病假:一个月以内的,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30%,福利补贴及津贴的100%;)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50%,福利补贴及津贴的100%和奖金100%;三个月以上的,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福利补贴及津贴的100%和奖金的100%;员工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