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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Р各下属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Р各下属公司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处理。Р各下属公司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由财会人员复核,报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Р各下属公司应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Р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Р支票领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3个工作日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Р各下属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Р各下属公司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簿》,日累计提现金额在五万元(含)以下的由各下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可直接办理,五万元以上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Р各下属公司原材料采购付款在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单笔金额在十万元(含)以内或日累计在五十万元(含)以内的,在各下属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单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日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公司财务部与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由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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