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内容:Р5.1 近效期药品的概念:?Р5.1.1指距药品的有效期小于或等于一年半的药品。Р5.1.2药品的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且距离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药品。Р5.1.3本企业规定近效期药品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Р5.2近效期药品的采购:Р 购进药品时,要根据药品的时限进行,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为一年的药品,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购入收货。除非供销双方达成代销协议。如特殊情况,必须由连锁门店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收货。Р5.3销售药品时,应当认真查看计算机系统对门店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情况,对有效期预警的药品,认真复核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药品,计算机系统将对其自动锁定,以防止销售过效期药品。Р5.4药品在距有效期六个月时,计算机系统应对其进行报警,质量管理员填写《门店近效期药品报告表》报连锁门店管理部(特殊用法、用量及疗程的另定)。Р5.5各门店质量管理员应在每月5日前在计算机系统内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报连锁门店管理部,连锁门店管理部经理根据各门店药品库存与销售情况,及时组织销售力量或采取合法适当的措施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销售,减少因过期失效造成的经济损失。Р5.6近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内没有销售完的,有效期到规定到月的,提前一个月下架;有效期到规定到日的,可在保证正常使用完的日期下一日期下架(注意:销售这样的药品时应告知顾客的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做好告知登记记录),同时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报连锁总部质量管理部,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Р附件四:整改前的记录和管理文件Р1.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 无Р2.质量管理培训记录:Р 编号:JL—GSP—002BР质量管理培训记录Р Р序号Р培训时间Р 培训内容Р培训地点Р参加人员Р培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