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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试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按要求保存药品运输凭证。 5012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5013 药品运输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6001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6002 企业销售药品,应对购货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购货人员及提货人员进行真实性的审核,并有记录。*6003 企业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004 企业销售药品,所发生的货款必须收到本单位账户;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与销售出库单相吻合的详细内容,如不能全部列明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所发生的货款应收到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6005 企业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并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销售金额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2 年。 6006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6007 企业对所经营的药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应配合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进行召回和做好记录。 6008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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