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方案下, CE O 不用作任何支付,又可分享公司的“增长红利”;但不足之处是,溢价收入型期权的执行日只能固定在考察期末,执行颇受约束,因此相当于欧式期权。而 SO 及下面谈到的 SAR 均属美式期权,给予 CEO 以更大的自由选择权。股利收入型则可能产生不利于股东的情形,如股利很高而不进行扩大再生产,这时 CEO 的丰厚收入是以损害股东的长期利益为代价的。( 3)股票溢价权( SAR )。这是远比 PS 更流行的方案。它吸收了 SO 和 PS 两者的优点,一方面, CEO 可在执行期这一时段内选择执行日;另一方面,他不用作任何现金支付。例如,在考察期初授予 CEO100 股 SAR ,执行价= FMV0=$50 , 4年后 EO执行 SAR ,此时 FMV1 =$100 ,支付给他 500股,即( 100-50 ) × 1000/100 股。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也可向 CEO 支付现金$50000 ,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该 SAR 方案由一个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委员会管理; ②只能在每季盈利报告公布之日后的第 3 日至第 12 日之间执行。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 CEO 利用内幕信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执行时间。( 4)后配股( JS)。该方案的要点有:① CEO 在购买后配股时应一次付清, 且购买后不能转让他人; ②股利只有普遍股的一半,剩余分割权后于普通股;③当公司完成业绩指标时,后配股按 1: 1 兑换成普通股。例如,在考察期初某公司普通股 FNV=$50 ,该公司决定向 CEO 发行后配股 1000 股,每股$10 ; CEO 向支付$1 万。若完成业绩指标,在期末这 1000 股后配股转为 1000 股普通股,设此时普通股 FMV=$120 ,则 CEO 的净收入为$11 万,即 120 × 1000-10000 ;若没有完成指标, CEO 净损失$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