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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论文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提出相应的导向政策,以取代对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和一刀切的工效挂钩的办法,进而转向主要用间接管理取代直接管理。Р4.4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体系Р对于第一类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完成政策任务目标的有效程度对经理进行任免和升迁。同时尝试建立以完成国家政策目标为宗旨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使代表政府履行所有者职能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选择、激励企业经理的风险和责任。Р对于第二类企业,首先由董事会及其下属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和职责,核定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目标。其次,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制定适当的业绩评估方法和标准,并对评定方法进行具体的介绍,从而使股东能充分了解确认评估的对象。最后,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业绩评估。Р4.5 建立良性的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通过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逐步构建良性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机制。Р(1) 增加选择主体“择优”的内在冲动。选择主体虽然不可能像真正的出资人那样关心选择优秀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但在向资本运营公司,企业集团派驻产权代表时,增进产权代表与企业效益的相关性,增加选择主体对国企经营者择优的内在冲动。同时,推进国有企业资本多元化,使出资人代表进入董事会,进一步增进选择主体对国企经营者择优的关联度。Р(2) 规范选择标准,建立科学选择程序,健全选任制度。在政治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经营者的市场开拓和经营才能应当作为主要的选择标准。选择主体要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指测评机构)中立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发挥他们的作用,力求选任标准客观,选任过程公正,选任人选准确。实现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确定国有企业经营者一般须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可以来自组织推荐,可以是企业内部员工推荐或自荐,也可以从市场招聘,在此基础上,强化选择过程的透明和公开,从而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选赢得最后的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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