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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队、班组绩效考核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准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内容,如下所示。Р 考核项项目细化:Р生产任务(30分): ①没有完成当月的采掘任务扣5个标准分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个标准分Р安全管理(30分): ①每出现一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扣1个标准分②不参加安全培训,缺席一次扣1个标准分③因个人原因导致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扣发本月绩效工资Р出勤: 无故缺勤一次,扣2个标准分Р 第7条考核结果等级设置Р考核结果等级设置,如下所示:。Р 考核项等级设置Р掘进队长、副队长得分情况:90分(含)以上 60(含)~90分 60分以下Р等级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Р掘进员工: 根据每月标准分的总数进行排序,并发放工资Р出勤:无故缺勤一次,扣2个标准分Р 第8条考核实施Р①对掘进队长、副队长的考核由矿人事劳资科和生产管理部等单位联合考核。Р②对掘进员工的考核,由队长进行标准分的记录和考核。Р 第9条考核结果应用Р1、年终奖金发放依据Р掘进员工的标准分以年进行累计,并进行排序,根据煤矿确定的年终奖金发放的标准,年底发放奖金。Р2、职务升降的依据Р凡是掘进队长、副队长连续2个月或年度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引咎辞职。对于掘进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3个月排名在后3位的员工实行待岗,转岗不成功的进行辞退。Р 第4章考核结果反馈Р 第10条、掘进队长和副队长对月度考核有异议的,可在每月10日前向人事劳资科提出申请,由人事劳资科会同生产管理部进行协商后在3日内给予答复。Р第11条、采掘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每月10日前向人事劳资科提出申请,人事劳资科同掘进队长进行沟通,在3日内给予明确答复。Р 第5章附则Р第12条、本制度由人事劳资科会同掘进队协商制定,经矿长审批通过后,自矿长签字之日起实施。Р第13条、本制度的修改由掘进队提出申请,人事劳资科进行审核后会同掘进队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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