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公司的激励机制,在全面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公司对销售岗位进行任务分配和绩效排名,对管理有效、任务完成出色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排名最后的部门和人员予以处罚和淘汰。第二条考核原则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多角度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考核周期实行年度考核。第四条考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龄在6个月以上的销售岗位。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一条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一)销售业绩:占考核总分的60%,包括销售额及货款回笼。参照数据《年度任务书》(二)CRM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0%。参照数据《销售工程师月度工作考核报告》,取年度平均分。(三)片区评定:占考核总分的10%。参照数据《销售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测评》(四)公司评定:占考核总分的10%。参照数据《销售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测评》第二条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名的,给予现金奖励5000元。第三条考核成绩排名最后一名的,公司将分析员工绩效不好的原因。如果是员工个人不努力工作、消极怠工,将采取降薪或劝退的方式;如果是员工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与现有的工作任职资格不匹配,则予以调岗或培训。第四条考核成绩排名倒数第二名的,将给予三个月的考察期,在连续3个月的月度考核中成绩依然倒数第二名或末位的参照第二章第三条执行。汇第【JJ-AP-20091010-021】号发文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每年度的1月初考核,考核结果将在10日内公布。第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拟定、修正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