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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xls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开工所需条件,每年至少完成1个项目的前期工作,达到项目开工条件(20分)。每年策划包装3个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达到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报批阶段),且至少有一个项目达到开工建设的,计基础分18分。每少包装一个项目扣4分,没有开工项目的扣6分;每增加一个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达到开工条件的,加计1分;增加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达到开工条件的,加计2分;没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该项不得分。考核时主要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Р项目争取或引进(30分) 争取或引进项目个数。争取政府投资以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为准,招商引资以项目完成工作量的投资为准(含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捐赠、贷款以到位资金为准。(15分) 一类部门每年争取3个项目(经合局完成市对县招商项目考核任务、经贸局含引资项目)、二类部门每年争取2个项目、三类部门每年争取1个项目,计基础分13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计0.5分;每少1个扣0.5分。Р 争取或引进项目资金。争取政府投资以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为准,招商引资以项目完成工作量的投资为准(含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捐赠、贷款以到位资金为准(15分)。一类部门每年争取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经合局完成市对县招商项目考核任务、经贸局含引资项目)、二类部门每年争取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三类部门每年争取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计基础分13分;每增加100万元,加计0.5分;每少50万元扣0.5分。各部门争取或引进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的进行奖励(主要奖励竞争项目、常规项目不予奖励),减少的实行扣分,与上年相比,每减少1%至10%的,扣0.5分;减少11%至20%的,扣1分;减少21%至30%的,扣1.5分;减少31%至40%的;扣2分,减少41%以上的,扣3分。如一个项目或资金由几个单位共同争取的,主要部门全额计算,配合部门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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