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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工作(20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以上未完成1项扣0.5分。3、奖励扣分实现年内开工并完成一定投资的加0.5分。(三)考核成绩评定项目责任单位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即:责任单位最后得分=续建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各续建项目平均得分+新开工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新开工项目平均得分+预备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预备项目平均得分)。第七条奖励和惩处(一)奖励1、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单位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班子成员考核、选拨和任用的重要依据。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综合评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工作班子进行奖励。(二)惩处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通报批评(85-90分);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80-84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70-79分);取消责任人的第13个月绩效工资(60-69分);启动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60分以下);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工作经费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上各项可重叠处罚。若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影响考核的,由考核工作组酌定。第八条考核结果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进行申辩,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即为最终决定。第九条本办法由“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THEEND,THEREISNOTXT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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