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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灭菌保障与规范管理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x  |  页数:69 |  大小:10093KB

文档介绍
标准ISO:国际标准(ISO9000:2000和ISO13485条)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中国《消毒管理办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医疗机构口腔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相关的法规、条文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消毒供应室审核验收标准》1988■WS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广东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04广东相关的法规、条文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WS310.1-4.1.1)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WS310.1-4.1.2)三、重复使用器械技术处理程序重复使用器械循环图WS310.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化学消毒→漂洗)→干燥→检查保养→包装→灭菌→储存→无菌物品的发放●基本原则:﹡一般器械:清洗→消毒﹡特殊污染器械(朊毒体、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消毒→清洗→消毒▲先清洗后化学消毒有利于提高清洗质量和减少器械的损害。1、回收⊙使用科室的管理:﹡使用后清除明显污物,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于封闭容器中,避免干燥;﹡特殊污染器械(朊毒体、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双层封闭包装,标明感染疾病名称,由供应室单独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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