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的立法实践,可对行政立法程序作一概括性的?阐述。Р(1)立项?定义: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编制有指导性的行?政立法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Р主要内容?包括在一定时期里的行政法规、规章的拟定?、修改、补充、清理等各项工作。Р立法项目的选择?首先,要认真研究每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其次,要研究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再次,要明确该立法项目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中的地位,以免法规、规章相互之间?的交叉?和冲突。Р“立项”程序Р制定行政法规的“立项”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章(第6条至?第9条)Р制定规章的“立项”程序:《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章(第9条至第12条)Р(2)起草Р定义:是指对列入计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一般有两种:?一是较为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主要内容涉及几个业务部门业务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主要的部门负责,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工作。Р二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不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最具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Р起草的程序:?行政法规的起草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章(第10条至第16条)?规章的起草程序:《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至第17条)Р(3)审查?定义: 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主要内容:?1、制定法规、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以及上一层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是否在本机关的权限范围内,是否有越?权或滥用职权的现象?4、法规、规章草案的结构、文字等立法技?术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