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增加了公正、公开原则和有错必纠原则,并在具体规定中更深入体现了便民原则。《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了公开原则,并确立了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Р行政复议法施行后,随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快速攀升,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的专门队伍初步形成。国务院法制办在2001年组建行政复议处的基础上,于2006年3月专门设立了行政复议司,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从原来的4人增加到19人;省级政府法制办也普遍设立了行政复议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达到5.1人。较大的市和其他市、县也陆续增配了专职和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在国务院部门中,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4个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部门,也相继设立了行政复议处并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这些都为行政复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我省行政复议的发展历程Р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历程?一、1991年初省政府法制办正式组建,内设行政复议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大事记:?1991年6月省政府制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通知>》。?二、1997年省政府法制办改名为法制局,专设省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处。?大事记:?1999年5月本局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开展了行政复议法宣传周活动;?1999年8月省政府制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省政府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2000年5月本局制发《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2000年9月本局制发《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三、2001年省政府法制局改名为法制办,专设行政复议处。?大事记:?200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