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划分;?不能将声誉风险纳入战略及商业周期中;?声誉风险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但是这种协调在实际当中却往往非常有限;?在对声誉风险进行汇总分析时,比较难涵盖所有的业务和地区;?缺乏一套适合银行自身情况的声誉风险评估、监控、报告及管理的框架;?声誉风险的管理往往是被动。Р国内背景Р银行业在大众心目中属于“典型的”负面行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从高管到员工声誉风险意识普遍薄弱。?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脱离。?业务部门没有声誉风险意识,也没有相应的考核机制。?商业银行严重缺乏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知识。?我国银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与日俱增。?财经媒体、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财经媒体数量已超过300家,境外媒体也十分关注我国银行业的一举一动,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境外媒体、记者的采访函。?百姓金融意识不断增强,对银行业的关注和要求也随之提高。Р国际背景Р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是国际化背景下的大势所趋。?将声誉风险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中,是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做法。?国际监管机构对声誉风险的认识也经历了逐步深入的过程。?从此次金融危机看,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迫切需要。?声誉风险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传染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可避免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暴露了银行业在声誉风险冲击下的脆弱性。Р条款解读Р第三条总体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第四条董事会职责?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