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司法解释》 6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8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 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17-1-22 2017-1-22 10 10 六、可以要求签证索赔的线索、事由: 1、业主迟发图纸或工程指令引起工程进度的中断 2、业主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作业面 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变化 4、发包人或监理或总包未按合同约定或我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审核、工程量报告等任何需要审核的延迟 5、恶劣的气候条件 6、政府行为或传染病造成的人员或货物短缺 7、业主及其雇佣的人员或其他承包商的延误、干扰 8、公共当局、相关部门的延误或干扰 9、非承包商原因的工程师指令导致的停工 10、因业主方延误付款,承包商暂停施工 10、业主方违约导致的中止、终止合同 1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止、终止合同 12、因合同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原因终止合同 13、业主工期进度计划的变更 13、配合业主方及其工程师指定人员的工作 14、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影响承包人施工的 15、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超过一定幅度或材料价格涨幅超过一定幅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