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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与工程索赔培训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单价的确认,应交给造价部门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分工与权限按合同规定),核算后的单价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后方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甲方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仅有甲方签名的签证是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字,则该签证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造价审核时也可能按10元/m3(假设)进入结算。所以签证必须是甲方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部门共同认可才能具备一份完整的签证要素。1、签名+“情况属实”?如果甲方签署意见为“以上情况属实”,则充其量只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而并非签证。能否增加费用或者顺延竣工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如是“以上情况属实”,结算时根据合同的结算方式,审查结算内容的合法性,如有重复计价现象,完全可以拒绝结算重复计价部分,“以上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实例2]某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所有的经济签证单上签字栏写的都是“情况属实”,按一般人理解应该就是同意了。有人曾就经济签证问题咨询过他,所签“情况属实”应如何理解?他回答是自己仅仅是见证乙方做的事情属实,工程量和价格由甲方自己核定,原因是怕管多了甲方会认为监理方为乙方说话。4、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如是“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那就另当别论了,甲方既确认了事实的存在并同意支付事实的费用。结算时如有因签证人员失误引起的重复计价,审计单位会将问题提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审计方一般只能认为甲方愿意额外支付此项重复费用,是由于某种理由补贴给乙方的费用5、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是认可乙方报送的量还是认可价,如经复核认为乙方填列的内容不实,签批上要描述清楚实际的情况,及如何列入结算(列入直接费、税前造价、税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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