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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外国现代学前教育史 《学前教育史》教学课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9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费舍法案》与《哈多报告》二、《费舍法案》 1. 为适应国内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制度并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指导,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的费舍主持起草了一项议案。英国国会于 1918 年通过该议案,称为《 1918 年教育法》,通称《费舍法案》。该项法案的目的是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和初步确立一个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英国的现代学前教育第一节《哈多报告》 2. 1933 年,以哈多爵士(Sir Hadow) 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又称《哈多报告》,成为推动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文献。《哈多报告》指出:良好的家庭是 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环境,但同时认为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将保育学校作为“国民教育制度中理想的附属机构”,提倡大量增设麦克米伦式的保育学校、幼儿学校和幼儿部附设的保育班; 5岁以下不应区分儿童发展阶段的界限,而向 7岁以上的少年学校过渡才是其重要的发展阶段,主张对 7岁以上的幼儿实行一贯教育,成立以 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幼儿学校的教师也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对 7岁以下幼儿主要通过开展户外体育、游戏等自然性活动和会话、唱歌、舞蹈、手工、图画等活动让幼儿获得知识。英国的现代学前教育第一节《巴特勒法案》及幼儿游戏小组运动三、《巴特勒法案》 1.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因军需生产的需要,大批妇女参加了工作,同时带来了对幼儿教育的迫切需要。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英国一些慈善机构和福利团体开办的保育设施应运而生,出现了全日制、半日制幼儿学校及附设的保育班等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机构,收效颇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有这些机构于 1946 年都移交地方教育当局。这时,幼儿保育机构已达 353 所,到 1948 年时则超过了 398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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