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第八十九条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Р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Р 、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Р 第九十条Р 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Р 。Р 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Р 第九十一条Р 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Р 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Р 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Р 第九十二条Р 、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Р 性。Р 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Р 第九十三条Р 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Р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Р 第九十四条Р 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Р 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Р 第九十五条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Р 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Р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Р 第九十六条Р 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Р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Р 第九十七条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Р 设计能力。Р 纯化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Р 第九十八条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Р 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Р 纯化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Р 第九十九条Р 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Р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Р 第一百条Р 。Р检查结果:符合打“√”、不符合打“×” 10/31